云南省交警总队强化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五个到位"提升宣传效果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11日 文章来源:交通安全周刊作者:anfang

12月10日,2018年全省文明交通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创建活动验收工作汇报会在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培训中心举行。

省创建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副组长、省文明办专职副主任李联斌,省创建评选活动办公室主任、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王方荣,省创建评选活动办公室副主任、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赵云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稽查总队总队长朱瑜,省文明办综合处处长李卫东,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宣传教育处副处长王安东,以及各州(市)创建评选活动工作组成员参加会议。会议由省创建评选活动办公室副主任、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宣传教育处副处长李俊龙主持。
按照省文明办、省公安厅《云南省组织开展文明交通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创建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检查落实情况,省创建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人员组成17个工作组,于12月4日至8日赴全省各地对申报的2018年度文明交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文明交通进驾校“五个一”活动推进情况,以及“畅行安全路·幸福奔小康”进村入户宣传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验收指导。会上,各工作组对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了汇报,并作交流发言,受到与会领导的充分肯定。
当天,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还召开专题会议,对2019年全省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
会议指出,此次各工作组轻车简从,深入各地,对申报创建的先进单位,采取“走、访、看、查”的方式,严格按标准进行验收评分,确保了单位评选工作的示范性,各地工作异彩纷呈,通过验收指导,大家相互交流,取长补短,学到了经验,开阔了眼界。
会议强调,全省各级公安交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谋划到位、安排部署到位、措施落实到位。
会议要求,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以当地人民政府的名义制定并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加大宣传投入,督促各部门和单位积极履行宣传责任和义务,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工作机制,并推动教育、宣传等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法定职责,形成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监督社会化格局。同时,要突出重点,加强对“两客一危一微”车辆驾驶人以及道路运输重点从业人员交通安全警示教育,不断丰富少年儿童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内容形式,认真抓好“畅行安全路、幸福奔小康”交通安全进村入户宣传活动,并借助新闻媒体的作用,扩大宣传影响力。
会议强调,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坚持把创新作为提升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质量,解决社会交通安全需求矛盾的重要抓手,在宣传工作上,要切实做到体制出新、活动推新、工作创新,同时要深刻认识舆论引导工作的重要性,加强舆论引导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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