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业务系统软件维护项目购买计划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20日 文章来源:本站作者:anfang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昆明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8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昆财行〔2018〕1号)的有关要求,我队业务系统软件维护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为该项目政府购买的服务主体,编制购买计划如下:

一、 项目资金

项目资金为 170万元。

项目资金构成:2018年财政预算资金100万元。

非税收入以奖代补资金70万元。

二、 工作内容

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违法记分系统、非现场违法信息采集系统、昆明市交通警察支队内、外网网站、全国稽查布控系统、总队高管平台、互联网选号系统、支队短信平台、支队数据内外网交换平台、非机动车管理系统、触摸屏查询系统等支队业务系统涉及的软硬件日常维护.

维护服务报价明细(见附表)

三、 承接主体

1、 谈判申请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能独立完成招标文件中所规定内容的供应商;

2、 经营范围与所投内容相符;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 在昆明市设有能独立实施本项目的常驻技术人员;

5、 须提供相应的保密工作机制或相关资质。

四、 目标要求

(一)服务要求

1、 主要服务维护人员的配备不少于4人,学历不低于大专,所有人员必须通过采购人的上岗培训和考试并取得上岗证后才能上岗工作。投标单位需要熟悉关系型数据库oracle,window,Linux,vmware等系统,熟悉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系统软件业务、技术及其相关接口,深入了解昆明交警的非现场违法处理系统、触摸屏查询系统、昆明市交通警察支队内网网站、全国稽查布控系统等相关的业务及技术细节。

2、 所有服务维护人员统一着装、统一配带上岗证,持证上岗。

3、 基本维护内容:为保证系统正常运行所需的预防性维护,包括:系统日常维护、网络调整、数据备份、服务器定期巡检等工作。

其中日常维护包括现场协助客户解决问题、用户使用问题处理、程序BUG修改调整、业务数据调整、系统功能完善、每日业务数据的备份工作等。网络调整后,及时修改各应用系统的相关配置,完成业务数据的备份(恢复)工作。

服务器定期巡检包括应用服务器定期巡检和数据库服务器定期巡检,通过对服务器设备的定期巡检工作,及时发现故障并立即排除。维护人员须书面上报每周巡检及故障排除情况,保证支队业务的正常运行。

4、 服务维护响应时间:工作时间至少派驻2名常驻维护人员。其余时间在接到通知后60分钟内到达指定地点。

5、 问题解决时间要求:属于服务器端应用服务运行异常的问题4小时内解决,客户机端软件方面的使用环境和使用问题2小时内解决,如有特殊情况涉及到服务器硬件问题或小功能升级服务的应向采购人说明,可以适当延期。

6、 建立全年24小时值班制度,服务维护人员保持通信畅通。

7、 向采购人交纳预算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安全保密责任书,如发生重大事件一次性扣除履约保证金并支付罚款。重大事件包括:发生“一机两用”情况、泄露公安部门秘密、重要数据因服务维护原因丢失等。

8、 遇特殊事件,采购人有要求的,服务维护单位必需按照采购人要求,派人到指定地点进行值守。

9、 采购人对服务维护人员的维护水平不满意的,可以要求服务维护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更换维护人员。

(二)考核标准

1、 未统一着装的、未配带上岗证的扣除本次人工服务费用。

2、 通知不到或接通知后未按时到达的扣除当月服务费用1000元。

3、 接到系统软件服务维护要求或到达现场后没按要求时间将问题解决的,应即时向采购人说明原因,原因不充分的,采购人每起扣除当月服务费用1000元,原因充分的,必须在采购人规定的下一时间内解决,否则每起扣除当月服务费用3000元。

4、 没有按照要求进行每日系统巡检服务或没有登记台账的,采购人扣除当月服务费用1000元,每月没有按照要求进行每日巡检服务或没有登记台账超过3次的,采购人扣除当月服务费。

5、 对各个业务系统维护质量未达到合同要求、因维护不当导致数据丢失、未有效备份业务系统数据的,发生一次采购人扣除当月服务费用,发生三次以上的采购人扣除中标单位履约保证金,并有权立即中止维护合同,中标单位承担由此问题产生的一切责任。

6、 在服务维护中如发生“一机两用”的情况、泄露公安部门秘密、采购人扣除中标单位履约保证金,并有权立即中止维护合同,中标单位承担由此问题产生的一切责任。

(三)维修安全

1、 维修人员在维修路途中、维修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招标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损害赔偿由维修单位或维修人员自负。

2、 维修人员在维修设备过程中原维修原因,造成招标方设备损坏的,由维修单位负责赔偿。

五、 服务期限

从购买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

六、 购买方式

按照市政府《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昆政办〔2016〕34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昆财综〔2016〕66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函〔2018〕13号)的要求,按照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七、 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每月实际维护项目数和次数进行结算。

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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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单位

云南省商务厅

主办单位

云南省智慧城市集成服务商协会

联合主办

昆明市商务局

承办单位

云南万隆会展服务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

昆明会展产业促进会

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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