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采购人腾冲市公安局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管理部门批准,就腾冲市公安局卡口抓拍系统建设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通过综合评估择优选择采购单位。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腾冲市公安局卡口抓拍系统建设采购项目;
1.2采购需求:卡口抓拍系统建设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量清单;
1.3交货地点:腾冲市公安局(业主指定地点);
1.4采购预算金额:510110.00元;
1.5本次采购为一个合同包,整体响应;
1.6供期(含安装
、调试、验收合格):45日历天交货并完成安装验收;
1.7质保期:为确保产品质量和售后,设备质保期2年(以项目通过竣工验收签字之日起算), 质保期内若出现任何故障,中标单位无偿更换零部件及无偿保养维护、维修;
1.8 售后服务:在腾冲当地设有售后服务维修点,故障最迟响应时间为30分钟,2小时内上门维修;
1.9项目要求:因保山市公安局机动车视频抓拍系统技术特殊、复杂且专业性强必须与现有平台实施免费无缝对接;
2.谈判报价回函单位资格要求
2.1谈判单位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2谈判单位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厂家或代理经销商;具有良好的企业形象和社会声誉。
2.3资格证明文件至少应包括:
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②提供由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内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
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谈判保证金回执单。
④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
⑤报价供应商不是制造厂家的,须提供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书原件。
⑥本项目供应商须到卡口现场自行组织现场勘查,踏勘三个路口以上(含三个路口),每个路口提供3张以上(含3张)现场勘查照片作为勘查证明文件。(照片应与实际勘察路口对应)否则将作为废标处理,(提供照片必须为真实材料如有虚假后果自负)。
⑦供应商现场踏勘后需根据实际情况出具与现有平台免费无缝对接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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