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电子警察后台数据处理项目购买计划(2019)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18日 文章来源:东南亚南亚安博会作者:anfang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昆财综〔2016〕6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昆明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9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昆财行〔2019〕1号)的有关要求,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电子警察后台数据处理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我队作为该项目政府购买的服务主体,编制购买计划如下:

一、 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电子警察后台数据处理(目录名称及编码:政府信息系统建设、管理与维护,E1701)

(二)项目内容:对采购方辖区范内管理的电子警察前端设备采集到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判断、抓拍、录入、审核、复查、告知、答疑和“电子警察”设备抓拍方案设置优化等工作,最终有效数据上传采购方指定数据库。

(三)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

二、 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三、 主要内容

对采购方辖区范内管理的电子警察前端设备采集到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判断、抓拍、录入、审核、复查、告知、答疑和“电子警察”设备抓拍方案设置优化等工作,最终有效数据上传采购方指定数据库。

四、 预算资金

(一)项目资金:400万元。

(二)资金来源:1.2019年部门预算“电子警察后台数据处理”项目资金300万元。2.调剂追加100万元。

五、 承接标准

1. 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服务团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供应商在过去三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驱逐,或因供应商自身的原因而导致合同被解除情况;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六、 目标要求

(一)场所要求

1. “电子警察违法数据”属于公安专属的保密数据,供应商必须建立相应的保密机制或取得相应保密资质,地点不得对外公开,不得设置明显标识,不得接待来访;

2. 为保证数据录入的实时性、安全性、保密性等需求,数据处理场所必须在采购方指定地点开展工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基础保障功能性费用。

3. 供应商负责在数据处理场所,安装全覆盖的全高清录像、录音设备,并接入采购方的监控平台,实现采购方对数据处理场所的实时监控,监控音视频保存时间不少于180天;

4. 供应商需严格控制进出工作场所的时间和人员,安装指纹电子门禁系统,只允许录入数据的专门工作人员,在规定的时间段进入工作场所,进入工作场所后未经请示批准不允许随意离开工作场所。在规定允许进出的时间以外,将关闭工作场所,任何人不允许随意进出;

5. 供应商应当为工作场所配备不少于3人的专业安保人员,实行7×24小时安保制度与措施,负责管理人员的进出,场所、设备的安全及防火、防盗等日常安全护卫工作;

6. 供应商的数据处理环境,需经过采购方的验收评测方可开展工作。

(二)人员要求

1. 项目工作人员不少50人。所有工作人员上岗前需出具无犯罪记录相关证明材料,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和在本公司6个月以上的社保证明(社保局开具)。不能出具的人员不得上岗工作,相关人员资料由采购方保存备案并核发工作证。

2. 所有工作人员需经过采购方组织的相关行政法规的考核,考核通过后方能上岗开展工作;

3. 所有工作人员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数据处理员不得少于60%,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数据处理员不得少于30%,具有相关全日制法律专业的人员不得少于10%,同时采购方可以定期组织人员进行相关行政法规的培训;

4. 数据处理人员不少于30人,所有人员应当具备使用计算机及数据录入的技能,必须通过采购方组织的信息安全、保密职责等相关考试后方能上岗开展数据录入工作;

5. 派驻数据后台维护工作人员不少于10人,协助采购方进行数据后台维护,在采购方指定地点开展工作;

6. 抓拍方案优化人员不少于10人,协助采购方进行抓拍方案优化,在采购方指定地点开展工作;

7. 每天根据采购方提供的交通违法告知清单对交通违法人进行电话告知,供应商在接到清单后8小时内完成电话告知任务,所有电话告知进行电话录音,录音内容保存时间24个月。

(三)设备要求

1. 供应商需自行解决接入采购方网络所需的相关设备及网络铺设的费用,网络安全必须通过采购方的全面评测,符合采购方网络安全接入的标准;

2. 供应商需自行采购用于处理数据的计算机,且必须符合公安机关信息化设备管理要求,硬件故障超过8小时无法维修的,应更换计算机。

3. 所有用于数据处理的计算机和网络设备,需经过采购方的全面评测,一次性评测通过,评测内容单项不符合采购方要求的,不得开展数据处理工作。

4. 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方要求,向采购方免费提供用于数据存储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云存储、存储阵列、硬盘、移动硬盘)。

5. 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方要求,向采购方免费提供用于数据筛选、录入、审核、统计、查询、分析、上传、发布等需求的数据处理软件。需经过采购方的全面评测,评测不符合采购方要求的,不得开展数据处理工作。

(四)质量要求

1. 合同签订后,供应商需向采购方交纳预算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

2. 违法数据采集后,必须在12小时内处理完毕,超时未处理的扣除当月全部服务费的10%,一个月内出现三次逾期未处理数据情况发生的,扣除当全部月服务费的50%,一年内累计出现三次因超时处理数据被扣除50%服务费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

3. 数据录入差错率应≤1/10000,每上升1/10000,扣除当月服务费的10%,以此类推。如在合同期间差错率达到1‰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

4. 由于供应商原因造成数据处理错误,导致采购方被行政相对人起诉或进入其它司法程序的,采购方有权一次性扣除所有履约保证金,并不再支付未支付的服务费。如应数据处理错误造成损害后果的,供应商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5. 供应商每月需对数据处理的结果进行统计、分析、核对,并制作报表、台账、定期向采购方提供数据处理分析报告;

6. 未按采购方要求完成电话告知任务的,扣除当月服务费的15%,累计扣除三次(含)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

7. 供应商在进行电话告知时,应当编制规范用语,全力维护采购人形象,使用文明用语,不得与被告知人争执、争吵或是辱骂被告知人;否则,每发生一起扣除履约保证金20%,一个月内发生三起,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

(五)其它要求

1. 供应商应制定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与措施,保证数据安全、不外泄、不被随意修改,否则一经发现,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供应商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2. 供应商发生“一机两用”情况或泄露公安秘密,采购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不再支付所有应支付的款项,并根据情况追究供应商和直接责任人相应的法律、行政及赔偿责任;

3. 供应商需提供7×24小时电话值守服务,接到工作任务后,供应商须在30分钟内组织人员赶到指定现场,协助采购方进行工作;

4. 用于数据处理的软件需要修改升级的,由供应商负责升级修改且自行承担相应费用,改造后的软件必须完全满足采购方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5. 供应商应提供办公室、会议室、供采购方使用。

6. 供应商擅自删除违法数据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根据情况追究供应商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行政及赔偿责任;

7. 供应商需在与采购方签订合同后的24小内,开始数据录入工作。未按时开展工作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根据情况追究供应商的法律、行政及赔偿责任。

七、 购买方式

按照市政府《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昆政办〔2016〕34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昆财综〔2016〕66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函〔2019〕23号)的要求,拟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办理。

八、 资金支付方式

本项目合同为单价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在12个月的服务周期内,按照实际发生数×中标单价标准产生的金额据实支付,支付总额不超过400万元预算。


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9年7月18日

 电子警察后台数据处理项目服务要求


支持单位

云南省商务厅

主办单位

云南省智慧城市集成服务商协会

联合主办

昆明市商务局

承办单位

云南万隆会展服务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

昆明会展产业促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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