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西山区政府采购中心的委托,对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的西山区社区视频监控系统及配套设备租用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招标概况
1.2.1招标编号:I5300000000617001111
1.2.2招标范围及内容:本项目不分标段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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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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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山区社区视频监控系统及配套设备租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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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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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山区社区视频监控系统及配套设备租用项目,按照每个社区建设20路,其中:枪机13路(包含2路人脸识别)、球机3路、卡口4路。在西山区10个街道办加1个风景区管委会、108个社区建设2160路监控点位;在社区视频监控系统中部署共享平台,实现本次建设监控点位及按需求接入的社会单位视频监控系统点位,达到社区、街道办及区级中心的视频资源共享;在公安网一侧部署区级公安视频联网平台,通过安全接入边界,实现公安网对社区视频监控网视频资源的规范调用。本次部署中还需将现有公安视频私网中的视频资源平滑整合至社区视频专网,实现社区、街道办、区指挥中心、区公安分局(含各派出所)对视频资源的应用需求,并配合智慧西山综合系统建设方将视频信号传输至智慧西山综合系统的关联模块,所使用的共享平台、联网平台需与昆明市公安局无缝对接。
注:招标需求及技术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1.2.3 建设周期 :按照智慧西山综合系统建设的相关要求,本次建设坚持“试点先行、主干先行”的原则,在5月31日需先行部署完成福海街道办、永昌街道办、西苑街道办及海口街道办所含社区视频监控点位的建设,实现以上4个街道办和区公安分局至区级中心的网络部署,并配合智慧西山综合系统建设方将视频信号传输至智慧西山综合系统的关联模块;其余部分须在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
1.2.4 项目实施地点: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指定地点。
1.2.5租用期限:5年。
1.2.6采购预算:10200万元。
1.3、投标人资格要求
1.3.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3.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壹级资质(或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证书壹级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3.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提供未担任其它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的承诺函。拟派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质检员、专职安全员必须提供公司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连续壹年以上的社保缴费凭证,且社保缴纳凭证中的缴纳人员所在单位须与投标单位一致。
1.3.4省外企业参与投标,须具有《入滇企业信息登记证》,为确保及时提供本次采购货物的备品备件紧急服务和本地化技术服务,省外企业须在云南设有分公司,并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1.3.5投标人自2014年至今须具有1个县(区)及以上平安城市监控系统项目建设业绩或1000万及以上安全技术防范视频监控项目业绩。
1.3.6投标人须提供针对本项目核心组网平台(共享平台、联网平台)与目前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现有平台和配合智慧西山无缝对接的承诺。若中标后无法实现的,由中标方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经济损失。
1.3.7投标人为非本项目主要设备生产厂商时,必须提供主要产品(IPC、NVR或存储器、网络设备、安全设备、服务器及平台软件)生产原厂家针对本项目主要设备出具的授权书(原件);并提供主要设备生产原厂的技术支持与服务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服务承诺周期须与项目租用周期一致。
1.3.8本项目涉及的网络资源需由网络运营商提供,投标人须提供与网络运营商签定的针对本项目的合作协议或授权书。
1.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中标人应按《关于印发<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促进廉洁诚信建设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昆监管联发【2014】3号)的规定,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交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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