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昆明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8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昆财行〔2018〕1号)的有关要求,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昆明交警微信订阅号平台推广运营工作”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现编制如下采购计划:
一、项目资金:194000元。
二、工作内容
1.将“昆明交警微信公众号”每日发布内容进行“互联网”式运营推广编辑,依托互联网大数据平台,将相对平淡的政务官方信息,以趣味、个性、通俗易懂的网络图文及数据形式进行推送。
2.负责在2019年度,使“昆明交警微信订阅号平台”现有粉丝量从392896人增长至450000人以上。
3.每周不少于5次群发推送,每次群发不少于4条内容。
4.通过运营推广,使“昆明交警微信订阅号平台”在全省警务微信中处于领先水平,满足昆明交警在新规发布、政策解读、案件侦破、便民利民措施推广、形象兴警等方面的工作需要。
三、承接主体
1.依法登记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3.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4.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须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备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用的良好记录。
6.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前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
7.行业管理部门有具体专业资质要求的,应具备相应资质要求。
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四、目标要求
承接主体所提供的服务,需满足2019年度昆明市道路交通管理及“昆明交警微信订阅号平台”宣传工作的需求,且具备同行业领先水平。
五、承接标准
承接方具有以上互联网运营的资质及硬件资源。
六、服务期限
从购买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
七、购买方式
按照市政府《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昆政办〔2016〕34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昆财综〔2016〕6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函〔2018〕13号)及《昆明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8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昆财行〔2018〕1号)的有关要求,按照自行采购方式确定承载主体。
八、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服务合同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8年11月19日
云南省商务厅
昆明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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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消防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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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网络安全协会
昆明会展产业促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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