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昆明交警微信订阅号平台推广运营工作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计划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20日 文章来源:本站作者:anfang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昆明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8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昆财行〔2018〕1号)的有关要求,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昆明交警微信订阅号平台推广运营工作”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现编制如下采购计划:

一、项目资金:194000元。

二、工作内容

1.将“昆明交警微信公众号”每日发布内容进行“互联网”式运营推广编辑,依托互联网大数据平台,将相对平淡的政务官方信息,以趣味、个性、通俗易懂的网络图文及数据形式进行推送。

2.负责在2019年度,使“昆明交警微信订阅号平台”现有粉丝量从392896人增长至450000人以上。

3.每周不少于5次群发推送,每次群发不少于4条内容。

4.通过运营推广,使“昆明交警微信订阅号平台”在全省警务微信中处于领先水平,满足昆明交警在新规发布、政策解读、案件侦破、便民利民措施推广、形象兴警等方面的工作需要。

三、承接主体

1.依法登记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3.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4.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须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备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用的良好记录。

6.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前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

7.行业管理部门有具体专业资质要求的,应具备相应资质要求。

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四、目标要求

承接主体所提供的服务,需满足2019年度昆明市道路交通管理及“昆明交警微信订阅号平台”宣传工作的需求,且具备同行业领先水平。

五、承接标准

承接方具有以上互联网运营的资质及硬件资源。

六、服务期限

从购买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

七、购买方式

按照市政府《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昆政办〔2016〕34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昆财综〔2016〕6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函〔2018〕13号)及《昆明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8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昆财行〔2018〕1号)的有关要求,按照自行采购方式确定承载主体。

八、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服务合同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8年11月19日


支持单位

云南省商务厅

主办单位

昆明市商务局

云南省智慧城市集成服务商协会

联合主办

泰国安防协会

云南省消防协会

承办单位

云南万隆会展服务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

云南省校园安全协会

云南省人防工程协会

昆明市网络安全协会

昆明会展产业促进会

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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